各位合作伙伴: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办发〔2017〕281号)、《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加强排查网上售卖POS等支付受理终端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规范支付市场业务拓展,现请各位合作伙伴对网上售卖POS机等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禁通过网络渠道违规销售受理终端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监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通过任何网络途径公开直接销售终端机具,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各类传播媒体、宣传工具、网络平台、电话或未经授权的实体店、摊位等进行我公司相关支付产品的买卖。
任何组织和个人也不得通过任何上述方式发布销售我公司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或者收款码的广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也不得假冒、借用本公司名义,开展支付服务终端的推广行为。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围绕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真实、合理的广告宣传,准确披露收单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0”、“D+0”、“即时到账”、“刷单”、“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二、规范从事支付业务市场推广行为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遵循依法合规、安全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稳妥推广支付业务,共同营造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不得夸大宣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监管要求,近期我公司正在进一步强化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管理,开展业务检查和商户巡检,对合作机构进行审慎选择,对各类违规广告、行为和机构人员进行清理。请各合作机构配合好我公司,共同落实好上述管理措施。
请各位合作伙伴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及我公司业务管理规定,恪守与我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和业务政策。如出现上述违规、违约行为,我公司将依据监管规定、管理办法和合作协议,采取包括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经济约束、暂停业务乃至终止合作等约束措施,给我公司造成合规责任、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我公司将依法追责。
特此公告。